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围绕“向海图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自贸港创新基金拟设立“海南深海智造产业基金”(简称“深海智造基金”或“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海智造基金的意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合伙制设立。自贸港创新基金计划出资不超过70%(视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比例);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指定出资主体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80%。除自贸港创新基金出资外的剩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募集。
深海智造基金主要投向符合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洋科技领域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深海特种材料、深海勘探与勘察技术、核心元器件与软件;深海装备与系统的设计、制造与集成;深海资源与应用(生物资源利用、数据增值服务)等。意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符合海洋科技方向的投向建议。
子基金应专注于创业投资,至少80%的实缴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企业(其中:种子期企业,是指拥有原创的专门技术或独特的概念、商业模式,项目主体尚未设立或刚设立但尚未实现利润,所需融资额相对较少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须同时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的条件)。
(一)基本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需在自贸港创新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资质并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2.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为拟设基金配备的项目团队(含投委会委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产业工作经验,且有不少于3名具备5年以上申报领域相关创投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创投类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曾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可视同满足该条件。
4.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拥有3个以上创投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可视同满足该条件。
前述创投成功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暂未退出,最近连续两轮非关联融资估值保持增长且基于投资时点估值均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5.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司法机关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机关、行业自律协会处罚。
(二)优先考虑如下机构
1.在海洋科技领域或相关领域早期投资具备成熟投资实践和行业资源
2.已储备多个与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
3.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海南配备常驻团队;
4.已建立管理团队跟投、超额收益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
5.具备丰富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内容如下:
(一)合作意向函。提供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合作意向函,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机构简介。对申报机构过往管理业绩、募集能力、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团队配备等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三)合作方案。申报机构基于海南特色优势、基金投资主题及自身资源能力,围绕基金募投管退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为广泛征集合作意向,促进合作意向充分交流,采用以下程序征集基金的意向合作机构:
(一)书面征集。应征机构按本公告要求递交应征材料,应征材料递交截止日后将组织对应征机构的应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初审的意向合作机构名单。
(二)现场交流。邀请意向合作机构进行现场合作面谈,合作机构可以针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提出建议,基于应征材料和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意向合作机构推荐名单。
申报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4月24日18:00时前将电子版应征文件发送至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邮件名称:征集深海智造基金+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公告为基金比选预公告,旨在广泛征求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后续将根据征集情况完善基金方案,另行发布正式比选公告。
本公告在海南财金集团公众号、中金资本官网进行发布。
本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不构成采购活动或公开招标,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南财金集团及中金资本所有。
联系人:林女士
电子邮箱:linyufei@hncjjt.com.cn
联系电话:0898-68663060
联系人:余女士
电子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
联系电话:010-65051166-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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