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机构意向征集预公告

发表于:2026-03-23 17:28:23浏览:20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响应新一轮百万英才兴海南行动号召,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对人才的集聚效应和产业的赋能作用,破解人才创新创业初期融资难题,构建人才+资本+产业的良性循环生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要求,在此前已设立运作的海南融智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经验基础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指导下,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财金集团拟发起设立海南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2期,即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基金(简称人才基金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创新创业,培养集聚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才基金运作方及人才基金意向合作管理机构。

一、基金概况

(一)基金定位

人才基金投资于人,以人才实力、技术潜力为核心投资评判标准,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业项目。人才基金是我省人才政策的重要部分,与科研平台、创业服务、住房教育等人才政策统筹协同,共同营造人才创业的良好生态。

(二)基金要素

本次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才基金运作方案,基金要素以后续批准方案为准。

1.基金名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3.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出资架构:自贸港创新基金出资比例为70%申报机构特别优秀的,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自贸港创新基金出资比例可进一步放宽

5.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6.运作方式:直接投资。即基金直接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向人才团队来琼或在琼创新创业项目。

7.管理费:投资期按不高于基金实缴资本的2.5%/年收取,退出期按不高于基金已投未退项目本金的2%/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

8.退出机制:主要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股权转让、并购收购、回购或清算等方式退出。人才基金允许循环投资,相关安排经基金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同意后实施

(三)投资方向和支持标准

人才基金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人才(团队):

1.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人才(团队);科研院所、科技龙头企业所举办行业赛事的获奖项目或优胜人才(团队);

2.具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院(校)地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副高级以上科研人员;

3.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含柔性)

4.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31号)实施的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团队;

5.根据《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9号)入选我省汇聚计划的人才(团队);

6.根据《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9号)入选的人才;

7.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认定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候鸟型科技创新团队柔性引进人才、乡贤人才。

人才基金的投资对象为上述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在其设立企业中持有股权不低于30%。科技人才(团队)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且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若科技人才(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通过项目投资立项后六个月内设立企业。

(四)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项目符合海南省“45432”发展架构鼓励发展产业方向的科技类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字技术、高端装备等先进技术平台,海南深海、医疗、农业商业航天等特色产业以及生物制造、氢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四新未来产业。

)重点支持项目类型

1.科研人才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具有市场预期、符合自贸港发展定位的科技成果在琼落地、孵化,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和企业快速发展,解决01”融资难题。

2.先进技术平台应用项目。支持上述重点投资支持领域的项目实现技术场景化落地应用。

3.海外人才引进产业项目。利用海南自贸港开放政策优势,吸引海外人才将国际前沿技术、产品带入海南,助力本地产业升级。

4.创新人才股权激励支持。海南省内项目和企业对人才开展股权激励时,基金可以支持人才参与股权激励。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需在创新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资质并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2.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且有不少于3名具备5年以上申报领域相关创投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为拟设基金配备的项目团队(含投委会委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产业工作经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创投类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曾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视同满足该条件。

4.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拥有3个以上创投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视同满足该条件。

前述创投成功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暂未退出,最近连续两轮非关联融资估值保持增长且基于投资时点估值均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5.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司法机关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机关、行业自律协会处罚。

(二)优先考虑如下机构

1.具备早期项目投资高校成果转化、前孵化等相关领域的经验,能为被投项目提供团队搭建创业辅导、技术转化资源对接赋能服务。

2.了解海南产业基础、人才条件和政策优势,能围绕本基金政策目标形成完整的投资计划和策略。

3.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海南配备常驻团队,保障项目服务响应效率与质量能够响应及配合财金集团开展项目调研、研判并提供专业意见。

三、应征材料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内容如下

(一)合作意向函。提供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合作意向函,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机构简介。对申报机构过往管理业绩、募集能力、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团队配备等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三)合作方案。申报机构基于海南特色优势、基金投资主题及自身资源能力,围绕基金募投管退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四、征集程序

为广泛征集合作意向,促进合作意向充分交流,采用以下程序征集基金的意向合作机构:

(一)书面征集。应征机构按本公告要求递交应征材料,应征材料递交截止日后将组织对应征机构的应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初审的意向合作机构名单。

(二)现场交流。邀请意向合作机构进行现场合作面谈,合作机构可以针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提出建议,基于应征材料和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意向合作机构推荐名单。

五、应征材料递交

申报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北京时间202642418:00时前将电子版应征文件发送至邮箱wangyicong@tsfof.com(邮件名称:征集人才基金+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预公告声明

本公告为基金比选预公告,旨在广泛征求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后续将另行发布正式比选公告。

本公告在海南财金集团公众号、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天使)官网进行发布。

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不构成采购活动或公开招标,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公告解释权归海南财金集团及深天使所有。

七、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子邮箱:linyufei@hncjjt.com.cn

联系电话:0898-6866306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百方广场A16

(二)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箱:wangyicong@tsfof.com

联系电话:0755-2616296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B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