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计划发起设立“海洋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海洋产业基金”)。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的意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意向合作机构”)。
(一)基金定位
海洋产业基金聚焦海洋领域,主要对海洋领域的能源、农业、油气、矿产、船舶、装备和科技等领域进行投资。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高效运作,致力于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强化国家深海战略科技力量,更将积极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构建,有力吸引全球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动海南成为国家深海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高端海洋装备制造的关键基地以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域。
(二)基金要素
1.基金名称:海南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3.基金规模: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
4.出资架构:自贸港基金认缴出资原则上不超过40%,出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
5.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6.运作方式:直接投资。即基金直接对项目进行股权等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自贸港基金和该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7.基金管理机构跟投: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应按照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1%认缴出资,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募集新增资金和开展跟投。
8.管理费:投资期按不高于基金实缴资本扣除已退项目本金的2%/年收取,退出期按不高于基金已投未退项目本金的1%/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
9.退出机制:主要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股权转让、并购收购、回购或清算等方式退出。
上述核心基金要素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投资方向
海洋产业基金拟定的重点投向为:
1.海洋清洁能源(近海、深远、漂浮式风电;漂浮式光伏,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海洋前沿能源(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水温差能等前沿科技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海洋绿氢(海上风电制氢、海洋场景制储运加等前沿科技及上下游相关产业);
2.生态海洋牧场 / 深远海养殖,海产精深加工与海洋食品,海洋种业等;
3.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海洋砂石,天然气水合物,硫化物,海水化学资源,矿物资源提取等;
4.主流商用海洋船舶配套装备,船舶核心配套装备,绿色智能船舶及装备;
5.高端海工工程装备,深海探测与水下特种装备,深海通信技术及装备;
6.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功能原料,海洋生物育种与育苗,海洋微生物与酶制剂,深海生物资源开发;
7.其他基金管理机构认为符合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战略且未列入前述1-6款的其他领域。
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产业领域,选择1—2个产业领域作为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一) 基本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拟设基金设立前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机构及其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1%。
2.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投资研究、项目开发、市场募资、产业支持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可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和产业赋能等增值服务;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损害自贸港基金利益的情形,有科学合理的应对机制。
3.累计管理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不低于拟设基金规模,其中与拟设基金投向相关的不少于3亿元(或等值外币)。
4.至少有3名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内主导过3个以上成功股权投资案例,并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彼此间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
5.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司法机关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机关、行业自律协会处罚。
(二)优先考虑如下机构
1.已储备多个与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
2.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海南配备常驻团队;
3.已建立管理团队跟投、超额收益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
4.具备丰富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以下内容:
(一)合作意向函。提供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合作意向函,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机构简介。对申报机构过往管理业绩、募集能力、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团队配备等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三)合作方案。申报机构基于海南特色优势、基金投资主题及自身资源能力,围绕基金募投管退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为广泛征集合作意向,促进合作意向充分交流,采用以下程序征集基金的意向合作机构:
(一)书面征集。应征机构按本公告要求递交应征材料,应征材料递交截止日后,将组织对应征机构的应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初审的意向合作机构名单。
(二)现场交流。邀请意向合作机构进行现场合作面谈,合作机构可以针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出资比例等提出建议。基于应征材料和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意向合作机构推荐名单。
申报机构根据上述应征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4月24日18:00前将电子版应征文件发送至邮箱hainancjyh@hncjyh.cn(邮件名称:征集海洋产业基金+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公告为基金比选预公告,旨在广泛征求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后续将根据征集情况完善基金方案,另行发布正式比选公告。
本公告在海南财金集团公众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公众号进行发布。
本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不构成采购活动或公开招标,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南财金集团及自贸港基金所有。
(一)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女士
电子邮箱: zhengwei@hncjjt.com.cn
联系电话: 0898-6866306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百方广场A座16层
(二)海南财金银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子邮箱:lizhaoyan@hncjjt.com.cn
联系电话:0898-6859062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广场A座13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