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未来能源基金管理机构意向征集预公告

发表于:2026-05-15 17:20:00浏览:14次

 

为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响应《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琼府〔202537号)》《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等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自贸港创新基金拟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能源基金(简称未来能源基金子基金)。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的意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

一、基金概况

本次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未来能源基金运作方案,基金要素以后续批准方案为准。

(一)基金名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能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出资架构:管理机构应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自贸港创新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70%且创新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视情况确定基金规模及具体出资比例),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指定出资主体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80%

(五)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六)运作方式:直接投资。

(七)投资方向:子基金重点投向氢能、新型储能、可控核聚变等未来能源相关项目;光伏、海上风电、电化学储能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全生物降解塑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节能与环保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材料制造与应用(再生沥青等)等绿色技术与材料。意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符合产业方向的投向建议。

(八)投资阶段:子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其中:种子期企业,是指拥有原创的专门技术或独特的概念、商业模式,项目主体尚未设立或刚设立但尚未实现利润,所需融资额相对较少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须同时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的条件。其他符合国家级基金关于初创期企业最新认定标准、但不符合以上初创期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向创新基金申请初创期企业认定。)

子基金原则上专注于创业投资,至少80%的实缴资金应投向同时符合投资方向及投资阶段要求的企业。

(九)管理费率:投资期按不高于基金实缴资本的2.5%/年收取,退出期按不高于基金已投未退项目本金的2%/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

(十)退出机制:创新基金可采取退伙(或退股)、份额转让(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需在创新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资质并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2.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子基金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利益绑定机制,如强制跟投、管理费与业绩挂钩等。

3.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为拟设基金配备的项目团队(含投委会委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产业工作经验,且有不少于3名具备5年以上申报领域相关创投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4.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创投类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曾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创新基金审批同意,视同满足该条件。

5.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拥有3个以上创投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创新基金审批同意,视同满足该条件。

前述创投成功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暂未退出,最近连续两轮非关联融资估值保持增长且基于投资时点估值均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6.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无受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5年内均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7. 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海南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项目团队。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海南自贸港注册或设立办事处。

(二)优先考虑如下机构

1.深耕氢能、新型储能、海上风电、光伏、可控核聚变等未来能源赛道投资业绩突出;管理人有产业背景或基金有产业出资人;

2.已有充足项目储备,或稳定的项目源储备项目符合引领性、示范性标准;或有海南本地特色应用场景;或有明确的落地意愿;

3.拥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能够结合海南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制定适配的投资策略,推动项目与本地资源结合、落地见效;

4.具备高效本地服务能力。申报机构有深耕海南省内相关产业投资的强烈意愿,海南本地常驻团队可充分保障属地化服务。

三、公开比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比选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一般按照“发布预公告→潜在合作机构提交应征材料并由财金集团进行预审→适格机构集中统一路演→根据需求开展现场访谈→发布正式公告→联合评审以确定入选机构→尽职调查与商务谈判→投资决策与结果公示→签署基金协议”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其中,在意向征集环节,为广泛征集合作意向,促进合作意向充分交流,采用以下程序征集基金的意向合作机构:

(一)书面征集。应征机构按本公告要求递交应征材料,应征材料递交截止日后将组织对应征机构的应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二)现场交流。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邀请意向合作机构进行集中统一路演。意向合作机构可以针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提出建议。

四、应征材料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内容如下:

(一)合作意向函。提供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合作意向函,或授权委托书等其他能证明代表机构意向的证明文件;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等证明申报机构资质的文件

(二)机构简介。对申报机构过往管理业绩、募集能力、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团队配备等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三)合作方案。申报机构基于海南特色优势、基金投资主题及自身资源能力,围绕基金募投管退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应征材料递交

申报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北京时间20266618:00时前将电子版应征文件发送至邮箱linyufei@hncjjt.com.cn(邮件名称:征集未来能源基金+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预公告声明

本公告为基金比选预公告,旨在广泛征求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方案、投资方向、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后续将另行发布正式比选公告。

本公告在海南财金集团公众号进行发布。

本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不构成采购活动或公开招标,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南财金集团所有。

七、联系方式

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子邮箱:linyufei@hncjjt.com.cn

联系电话:0898-686631590898-68663060